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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如何控制反垄断法律风险?

2011-04-25分类号:D922.294

【作者】喻玲  孙浩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反垄断法为金融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共谋等行为处处设置了"警戒线"。控制这种特殊但可能致命的法律风险,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从培训、定期审计入手,规范自身行为;行业协会要做好自律、协调、服务、辅助监管等工作;必须明确分配竞争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执法权,以避免发生监管不足、监管过度、监管不当等现象。
【关键词】金融企业  寡头  反垄断  法律风险  控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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