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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法律形态最佳选择

2011-03-06分类号:D922.291;F276.1

【作者】陈秋明  
【部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决定了公共产品供给机构的法律形态,政策性担保是准公共产品,其供给机构的法律形态由供给方式决定。世界各国政策性担保根据政府财力状况、反腐法律制度与机制的完善情况、政府效率情况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供给方式,其中有政府机关、社团法人、公司法人等不同法律形态。至于我国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主要法律形态,国有独资公司为最佳选择。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机构  法律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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