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营责任追究的三维机制
2011-01-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其董事经营责任的重要性。当前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经营责任的追究,主要适用以内部处罚为主导的责任追究机制。但重罚轻赔的固有缺陷导致其悖反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制度初衷,因而,必须从内部监管、出资人和社会监督三个维度追究董事经营责任,构建立体的责任体系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 董事经营责任 股东派生诉讼 经济公益诉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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