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确的法律语言与税收实质法定原则
2011-03-01分类号:D922.22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税收法律一贯秉持"宜粗不宜细"立法风格,导致了税收法律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这必然导致了间接的授权立法,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难以发挥法律的指引、预测功能,也使得法律长期停留在粗糙、粗疏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层面,损害了法律的周延性、权威性和至上地位。这是不符合税收实质法定原则的。税收实质法定原则强调,税收不仅仅要在形式上得到法定,而且还要在实质内容上得到法定。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实质法定 间接授权立法 法律语言
【基金】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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