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
2011-09-15分类号:D922.181
【部门】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研究方法:现象溯因法,综合分析法,文献资料法,法理分析法。研究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治化建构应当准确定位其性质,严格规范其程序,同时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研究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所有土地,这样才能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房屋征收。
【关键词】土地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基金】2009-2010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AHSK09-10D73); 安徽省社科联课题“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A2010045)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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