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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教师个体惩戒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2011-11-15分类号:D922.16

【作者】方益权  易招娣  
【部门】温州大学  温州大学教务处  
【摘要】教师个体惩戒权是教师个体对有越轨行为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管理的权力。教师个体惩戒权的适用条件为:行使主体必须适格,行使目的应当正当合理,行使对象是学生的越轨行为。教师个体惩戒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惩戒教育、联系家长并约请家长谈话、"异项偿还法"、剥夺某种特权、暂时收缴代管和短期停课。设立教师个体惩戒法律制度,应明确规定教师个体惩戒权行使的程序。
【关键词】教师个体惩戒权  救济制度  有越轨行为的学生  强制性管理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校园安全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0YJA820016)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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