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模式
2011-04-20分类号:D632.9
【部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
【摘要】跨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坚持先规划后申报、先报批后建设、建补同行、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跨村生产公益事业怎么办?由各村群众一事一议决定、资金由群众自筹,显然是无法操作,一时成为难题。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突破村内一事一议的局限,对数村共有的道路、桥梁、圩埂等跨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桥(路、圩)一议、以奖代补"新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跨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难题。1.建立跨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各村分别成立群众自治组织,对道路、桥梁等跨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民主管理。凡有道路、桥梁、圩埂等
【关键词】公益事业建设 安徽省宣城市 群众自治组织 税费改革 财政奖补 监督组 朱桥乡 捐赠资金 奖补资金 宣州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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