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共获取行政问责的问题及对策
2011-10-05分类号:D630
【部门】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共获取缺乏问责意识,缺失问责机构,问责主体单一,问责立法滞后。欲完善政府信息公共获取行政问责,应该着力提高问责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法律制度,强化异体问责,确立多元化问责机制,完善问责绩效评估制度、问责救济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共获取 行政问责 问责机制 问责救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研究”(项目编号:09BTQ025);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问题研究——基于政府;公众双向视角的分析”(项目编号:08B076)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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