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界定的价值
2011-10-27分类号:C914
【部门】扬州大学商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公共利益的实体界定是难以实现的,为此从程序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成为必要的选择。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符合现代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要求,并有利于各方对公共利益的接受、实现实质法治、控制行政裁量权。为实现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必要进行制度上的建构及作出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公民参与 公共利益 界定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CZZ020)——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意表达途径研究之阶段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城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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