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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混同契约的激励可行性

2010-12-15分类号:R197.1;F323.89;F224

【作者】史新和  
【部门】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我国在农村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我国农民健康权的重要一步。新农合提供给农民的是一种混同契约,该契约激励可行的充分条件是不足额保险或完全保险以及双变量效用函数的二阶混合偏导数小于零。该充分条件在新农合制度框架内意味着其主要保障目标应由"保大病"定位为"保小病"。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混同契约  激励可行性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090461079);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0802053C);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B630030); 金陵科技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江苏省农民参合意愿研究”(JIT-N-2008002)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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