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法人属性研究——基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分析
2010-09-25分类号:G648.7
【部门】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摘要】民办高校只能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进行法人登记,并无基本法层面的依据。以是否"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区分并定性一所高校,折射出现行法律中以"所有制"划分类别并施以不同管理的传统思路。因而,"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①应该从这一根本问题着手,要通过立法重新解释"事业法人",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纳入其中,并推动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这也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民办高校 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性 公益事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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