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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的性质:事业性收费、价格或是使用者付费

2010-06-10分类号:G647.5

【作者】崔世泉  袁连生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提出,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教育商品性使得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可以被定位于使用者付费。学费收取的依据是私人受益情况和服务提供成本,学费形成的机制是政府干预下私人受益部分的市场定价。学费性质上使用者付费的定位,不同于事业性收费强调的成本分担,也不同于价格定位单纯强调市场供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  事业性收费  价格  使用者付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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