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多元化双向代理制法律问题探析
1996-10-25分类号:D922.294.04
【部门】厦门大学
【摘要】我国外贸代理制的立法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民法通则》所调整的直接代理,另一个层次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所调整的间接代理。外贸多元化双向代理制从本质上可分别归入该两个层次。本文从法律角度对外贸多元化双向代理制的组成及法律依据、进出口合同法律责任的承担进行分析,并对该代理制的缺陷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对外贸易法》 民法通则 被代理人 合同责任 三人 权利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 国外客户 进出口商品 法律关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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