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惩罚的要素
2010-04-20分类号:G40
【部门】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学校惩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其具有秩序功能和矫治功能。但作为一种消极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学校惩罚使用不当易于异化为破坏性教育力量。本文对学校惩罚主体及其权限、学校惩罚对象及受体、学校惩罚方式及其选用进行了深入解析,以厘定学校惩罚要素的边界,导向惩罚的教育性目的。
【关键词】惩罚主体 惩罚权限 惩罚受体 违规行为 惩罚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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