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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保险法》规范人保公司代理队伍

1996-03-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王金祥   孙胜元   冯宝哲
【部门】PICC陕西省分公司   渭南市中支公司
【摘要】《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保险代理人组织机构的设立条件、权利义务、从业要求、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培育我国正在形成的保险中介人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保公司从成立初期就开始发展保险代理业务,在初始创业阶段对保险代理工作提出了“多渠道,广代理”的方针,这一时期保险代理是以兼职代理为主,主要是靠各专业银行、公安、交通等各业务主管部门兼营。以后,保险业务由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公司代理  代理保险  组织机构  设立条件  保险合同  法律责任  法律地位  人民银行  创业阶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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