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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体系建设的法律与政策

1996-03-15分类号:D922.284

【作者】卓志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
【摘要】毋庸置疑,当今世界保险舞台上,再保险在保险经营中举足轻重,构成整个保险业的重要内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不发达,与国内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不相称,已经为保险界所重视,并正为之建设而努力。如何从法律规定和政策主张等方面去思考构建再保险体系,是本文的主要思路。 一、再保险体系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 关于再保险建设问题,早在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保险企业必须至少将其经营的全部保险业务的30%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办理
【关键词】保险法规  国内保险市场  保险经营  人民保险  保险界  保险监管部门  国内保险业  政策主张  保险产业  保险研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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