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保险金的受益人该是谁?
1996-03-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1995年10月,原告奚某因保险纠纷向法院起诉,其妻张某原是被告上海某制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以被告公司为受益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1994年4月,张某乘公司汽车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奚某认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而不应该是单位法人或其它无关的人。于是,向法院起诉,诉请获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10万元保险金。
【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险纠纷 近亲属 单位法人 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 保险知识 合同订立 前款 维持原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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