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保险人向负有损害责任人的追偿
1996-03-15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平安保险总公司
【摘要】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保险业务量相应扩大,保险事故发生的次数必然会随之上升,与之相应的是可以向第三者责任人追偿的案件也就会越来越多,涉及的保险标的金额也将会越来越大。保险追偿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保险人追偿的意义 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就应依照约定予以赔付保险金。然而,如
【关键词】追偿权 保险事故 第三者责任 损害责任 保险公司业务 代位求偿 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 标的金额 责任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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