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教育公平与补偿性政策——美国法律演进中体现出的制度保障
2010-09-10分类号:G769.712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研究院
【摘要】美国除初等与中等教育法外,与教育公平相关的部门法律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反性别歧视法、残障人教育公平法、教育类别平等法等。女性教育公平从消极反对歧视走向积极保护,残障人教育公平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教育类别中的公平从权利平等走向差别对待,部门法的演进说明美国社会对部分特殊教育群体公平教育观的妥协与改进,从中透射出特殊群体教育公平从普适走向补偿的政策取向。差别对待前提下,追求实质公平是法律体现出的教育公平制度保障。
【关键词】特殊群体 教育公平 补偿性政策 制度保障 美国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面上项目“基于教育公平的美国公共政策研究”(编号:20080430416)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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