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权证发证主体的两类多级
1996-05-10分类号:D922.181
【部门】
【摘要】论房地产权证发证主体的两类多级赵红梅我国房地产权证发证主体分为两类多级,存在一定弊端。发证主体两类化的原因是现行立法赋予两类发证主体不同的身分,多级化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情况应当改变。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经县级...
【关键词】权证 不动产登记 土地使用证 房产管理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 多级化 计划经济体制 土地管理部门 赵红梅 国有土地所有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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