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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主体:概念、类型与设置原则

2010-11-20分类号:G258.2

【作者】蒋永福  刘春艳  
【部门】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政府、团体或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其中政府是主要建设主体。建设主体的本质是责任主体。对提供公共图书馆服务负有责任的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还是其他地方政府,都可以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主体并不是清一色的"地方政府",有独立建设主体和联合建设主体、主要建设主体和支持性建设主体、法定建设主体和非法定建设主体之分。设置建设主体应该遵循依法设置原则、责任与能力对等原则和因地制宜的多样化原则。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建设主体  类型划分  设置原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公共图书馆治理结构优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BTQ006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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