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理论、实践与改革
2010-01-15分类号:G522.3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具有跨区域、全国性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中央政府制定的由流入地政府承担管理和经费责任的政策,导致各种地方模式的出现和最终责任下移到区县政府。区县政府规避经费负担和公办学校的自利行为,使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面临很多困难。现行政策存在设计不完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应该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省市政府为主的经费负担体制,规范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和资助制度,建立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财政投入机制,尽早形成政府出资、全体农民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 义务教育 经费负担政策 改革
【基金】福特基金会项目“中国城市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给保障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075-0895)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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