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和深化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
2010-01-20分类号:G258.2;G252
【部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国家图书馆 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
【摘要】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以此为标志,公共图书馆被纳入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 政府信息服务 公开信息 新元素 中国图书馆学会 信息资源整合 国外图书馆 专题陈列 国家图书馆 整合服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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