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约束双重缺失下企业年金税收体系的构建
2010-04-25分类号:F842.6;F812.42
【部门】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企业年金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源于税收体系的不完备性。单一的税惠比例无法兼顾效率与公平,使所得税惠政策无法起到必要的激励作用;同时,缺少优税合格资格规定的企业年金计划运行也缺乏必要的约束。激励约束机制的双重缺失成为企业年金发展的桎梏。当前,税收体系的完善既要求确立EET税惠模式保持效率性,也要防止对高薪雇员过度优惠兼顾公平,同时需规定税惠政策的适格条件形成约束,使企业年金制度在统一的税收体系框架内顺利运行。
【关键词】企业年金 税收优惠 优税资格
【基金】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企业年金的制度运行与监管——兼论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问题》(项目编号:B207)研究成果;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与税收政策支持》(项目编号:2006-GH-030)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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