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返乡型”与“永久返乡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方案设计
2010-03-01分类号:F842.6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形成,农民工亦工亦农身份使其面临不同选择,除极少数具有明确城镇定居意向的外,其它绝大多数农民工都存在返乡务农的可能。对短暂回乡型农民工,可采取"停保"或"自费续保"方式以保持其账户基金及缴费年限完整;对永久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基于他们最终的农民身份,适宜进入不同费率档次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未达到缴费额度及年限的参保对象,宜采取一次性领取办法;达到正常缴费额度及年限的,可以以代际供养为特征的基础养老金形式发放;而对于达到缴费最低额度及年限返乡农民工,则适用年金形式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形式。
【关键词】“短暂返乡型”农民工 “永久返乡型”农民工 养老保险 方案
【基金】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湖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统筹机制重构与创新研究”(2009ZK3130); 湖南农业大学基础基金资助项目“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理论与实证研究”(06JC08)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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