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责任触发机制的完善
2010-03-25分类号:F842.6
【部门】江苏大学财经学院金融系 中国保险学会
【摘要】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两种责任触发机制,它们各有特点。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触发机制都是期内索赔制,且责任触发限制过严,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等被保险人而言,起不到分散医疗风险的作用,建议完善追溯期条款、选用期内发生制保单和订立报告期条款对这一机制加以完善。
【关键词】责任触发 期内发生制 期内索赔制 追溯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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