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0-09-01分类号:F832.39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摘要】2009年8月银监会正式批准筹建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这类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前期试点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经营"车贷"和"房贷",且贷款利率在4倍于银行利率的范围内,根据借款人的风险承受力灵活商定。
【关键词】金融公司 贷款利率 银行利率 借款人 金融机构 银监会 境内居民 无抵押贷款 资金来源问题 公司贷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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