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之路
2010-11-15分类号:F832.51
【部门】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私募基金在"地下"迅速地膨胀,因为未能取得合法地位,政府亦无力监管,导致在私募基金运作中存在大量问题。为促进我国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在借鉴国外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进行私募基金相关立法,并对相关法律予以修订,以便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做到合法合理、有法可依。
【关键词】私募基金 保底约定 监管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