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产品投资中的客户适当性制度比较
2010-02-10分类号:F832.5
【部门】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摘要】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境外金融立法中均要求市场中介机构履行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通过借鉴境外相关的立法及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文提出了监管机构应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立足于树立中介机构理性选择客户的理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关键词】金融产品 客户适当性 合格投资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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