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
2010-12-20分类号:F832.4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摘要】金融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用消费经济和征信体系运行的实际,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享有知情权、受教育权及被救济权等诸项权利。个人征信系统是商业银行客户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工具。但商业银行在应用个人信用报告判断客户信用状况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而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应引起关注。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信用报告 权益保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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