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研究
2010-02-10分类号:F830.9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雷曼"迷你债券",令购买者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香港地区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引发人们对买者自负原则进行反思。雷曼"迷你债券"的高度专业性、风险性特点使得这类衍生品根本就不适合向个人投资者推销出售。此次风波正暴露了香港地区金融立法的漏洞,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不仅是监管规则,应当落实为投资者可以直接援引的私法规则。
【关键词】雷曼“迷你债券” 适合性原则 金融产品销售 金融衍生品
【基金】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项目(编号:S309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编号:09YS3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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