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和客户的义务配置——基于产品和契约类型差异性的分析框架
2010-07-05分类号:F832.2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ACOM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摘要】针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现实案例为基础,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产品和契约类型差异性的分析银行和客户所应承担义务的框架。产品风险性、收益性(两者都应考虑程度和概率)、流动性(包括期限和提前终止条件)三大要素的匹配程度可用来度量客户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从而评判银行适当性和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银行与客户间的契约关系差异也很重要,从一次性契约、多次契约到长期契约,客户的审慎义务有所放松;而对于银行适当性、告知义务的要求也应逐渐降低,但信义义务相应增强,审查重点也更多地转向利益冲突的防范。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适当性义务 告知义务 信义义务 审慎义务 契约类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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