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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的滥用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完善

2010-06-05分类号:F832

【作者】贺绍奇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金融创新就象技术创新一样同样可以被滥用,用来服务于不正当的目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不负责任滥用金融创新,掩盖、转嫁和输出金融风险,从而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崩溃的结果。要防止金融创新滥用,就必须把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作为整个责任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创新提出明确的社会责任要求和具体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国是欧美金融风险输出的受害者,无论在国际层面上还是在国内层面上都应该对跨国金融机构提出明确社会责任要求,在加强监管同时,加强社会责任对跨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规范与约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  社会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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