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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应逐步透明化

2010-08-16分类号:F812.5

【作者】贾康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人们一直在讨论中说要修改的我国预算法,目前仍然在修改的前期准备中。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之外,不允许地方政府安排赤字和举债。但是2009年后在国务院特批之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登堂入室"。这两年国务院特殊批准每年2000亿元的地方债规模,均由财政部代为发行。
【关键词】地方债务  地方税体系  地方公债  代理发行  地方融资平台  政府举债  地方税收  强制替代  预算调整  制度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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