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应逐步透明化
2010-08-16分类号:F812.5
【部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人们一直在讨论中说要修改的我国预算法,目前仍然在修改的前期准备中。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之外,不允许地方政府安排赤字和举债。但是2009年后在国务院特批之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已经"登堂入室"。这两年国务院特殊批准每年2000亿元的地方债规模,均由财政部代为发行。
【关键词】地方债务 地方税体系 地方公债 代理发行 地方融资平台 政府举债 地方税收 强制替代 预算调整 制度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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