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归属方案选择
2010-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学者们提出的方案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将改革后这些行业的增值税归属,继续执行原来的营业税分成机制,即仍然归属省级及以下的地方政府所有;第二种是将改革后这些行业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的分成机制相统一,即按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方式分成。下面分别加以讨论:
【关键词】改征 方案选择 转让定价 劳务税 避税手段 政府所有 关联方 财政体制 营业机构 财政奖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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