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税几个有争议问题的探讨
2010-10-15分类号:F812.42
【部门】西安财经学院
【摘要】本文认为,应将物业税的功能定位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尤其是分税制下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需要上,其调控目标不直接针对高房价,而是调节收入分配。物业税收入与土地出让金收入所依托的权力完全不同,二者不能相互替代。物业税的征管对象必须突破私有房产为征税范围的限制。
【关键词】物业税 调控目标 功能定位 范围界定 权力依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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