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地区间分配的经验与启示——以美国跨州经营公司为例
2010-06-05分类号:F812.42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摘要】一、引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现行的中央和地方共享企业所得税分配框架
【关键词】公司所得税 居民企业 营业机构 汇总计算 重复征税 税务机关 美国州 收入流失 机构所在地 分配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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