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比较与案例分析
2010-09-10分类号:F830
【部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摘要】本文探讨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及典型案例、对客户分类及相关标准、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具体要求及其责任分配问题。证券公司在履行适当性义务时,首先需要根据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知识储备及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者的类型;在充分认识客户的基础上,券商应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将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客户准备选择的产品性质明确告知客户;同时,券商应采取签署书面文件等方式确保客户对有关内容的知悉。
【关键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客户分类 适当性义务 券商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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