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国有制条件下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制建设
2010-07-06分类号:F812.42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
【摘要】完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是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镇土地国有制的条件下,对包括土地和房屋在内的房地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必须立足于城镇土地国有制的背景,正确认识和处理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关系,将现行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分解为一次性收取的土地补偿金和分年度收取的土地年租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建立以土地年租金和房产税为主体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体系。
【关键词】城镇土地国有制 土地出让金 土地年租金 房产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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