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草案(续上期)
1992-08-28分类号:
【部门】
【摘要】第二十五A条本条款规定,这里所用的术语“承运人”意指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代理人达成运输合同,自己作为发货人或任一方的业主而非代理人承揽或参加实际运输并且承担执行运输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五B条除非要求适用海上运输或包括海运的多式运输的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另有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列运输单据: (1)表面上看来系由各具名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出具或是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运输商协会联合会”全套单据,及 (2)注明货物的发运或接受监管或已装上
【关键词】运输单据 第二受益人 议付银行 发货人 开证申请人 运费付至 险别 租船合同提单 开证行 交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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