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房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10-08-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全面开征物业税的条件,目前的最佳选择是推进房产税制改革,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建议:一是纳税人由企业和个人扩大到机关和事业单位;二是征税对象从经营性房产扩大到部分非经营性房产;三是征税范围从城镇的房产扩大到城乡结合部的房产。
【关键词】房产税 财产税 不动产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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