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税收优惠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效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0-03-05分类号:F812.42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
【摘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后所得税负担及产业、区域间的差异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新税法实施后,适用税率降低的公司实际税负下降,适用税率不变和上升的公司,实际税负没有显著变化;上市公司总体所得税负下降了2.21%;税收负担地区间差异在新税法实施前显著,实施后不显著;行业间差异在新税法实施前后都比较显著。研究结果表明,法定税率的降低减轻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淡化了区域差异,突出了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取消和延缓的公司,实际税收负担没有明显提高,实现了旧税法向新税法的平稳过渡,表明降低税率、取消优惠的同时给企业以一定的延缓期是比较成功的政策组合。
【关键词】上市公司 所得税负担 行业 地区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E-10); 广州市第20次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