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员限制自然资源产品出口的权利——中国原材料出口措施案评述
2010-02-15分类号:F752.62
【部门】北京大学
【摘要】2009年,美、欧、墨在WTO对我国提起了原材料出口措施案。由于我国入世时承担了广泛的义务,能否获得GATT第20条例外是成败的关键。在WTO法理上,我国完全有力争的依据。在当前WTO体系下,自然资源产品贸易自由化,既缺乏规则依据,也缺乏成员间的共识。我国必须坚持控制自然资源产品出口的主权权利。即便败诉,也只需修改法律或政策的具体设计,既不能也不必放开自然资源产品出口。
【关键词】自然资源 WTO 出口限制 出口税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编号:20090450227)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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