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CP600条款看开证行权责的变化
2010-12-10分类号:F740.4
【部门】浙江财经学院
【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有三方最基本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行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结算服务和资信担保,从理论上说,开证行应该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交易,但由于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的特殊关系(申请人往往是
【关键词】开证行 UCP600 信用证交易 信用证业务 付款责任 保兑行 相符交单 不可撤销 议付 背对背信用证
【基金】浙江省教育厅课题(Y200907946)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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