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京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机制
2010-03-25分类号:F719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京港服务业的优劣势及贸易与投资关系,指出京港现代服务业的互补大于竞争;进而提出京港两地应建立高层面、深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政府与民间共同推动的现代服务业合作机制:签订京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制度性协议框架;制定京港现代服务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现代服务业行业对接机制。针对具体的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软件外包服务业,也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CEPA 现代服务业 北京和香港 合作机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7&ZD053);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08BaJG21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重点学科建设项目(73300027)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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