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中的矿产资源规划研究
2010-09-15分类号:F426.1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摘要】矿产资源规划是一种规范矿产资源利用行为的制度设计,建立在尊重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弥补市场机制失灵以及减少个体非理性抉择的基础之上。究其本质,矿产资源规划是一种带有强烈法治印记的行政行为,因而,政府权力的行使规则和标准决定了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体与程序便成为矿产资源规划达致法治主义主要途径。但就现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法律而言,关于规划的实体法律规范存在诸多不足和难以避免的缺陷。以法治手段规范规划程序,尤其是规划制定程序显得十分必要,它在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方面,成为一种理性的制度进路。
【关键词】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规划 法治 实体 程序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编号:05JJD820008); 日本国际研究奖学财团:“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编号:SYLFF);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编号:CDJXS10082220)
【所属期刊栏目】资源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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