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2010-05-25分类号:F321.1
【部门】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限制产权流动,以实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功能,这一制度契合了城乡二元机构的需要。随着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宅基地用益物权的要求不断加强,"小产权"就是农民自发争取的一种典型形式,各地试点改革的基本趋势也是朝向市场化方向前进的。改革应该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下,一方面承认并坚持它的生存保障性属性;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并实现它的财产属性,让宅基地在为农民提供生存保障功能的同时兼具发展基础的功能。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物权 保障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中农民权益保障研究”(编号:08ASH003);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经济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编号:SC09B035); 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项目“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权益实现与保障”(编号:CR0902)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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