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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服务的角色界定:政府责任与边界

2010-06-15分类号:F320

【作者】吴业苗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摘要】从委托-代理关系看,政府按照其与民众达成的政治契约为农村社会供给公共服务,并承担公共责任。政府这一公共责任不能因为政府通过经济契约的形式把其中一部分让渡给市场或社会而转移,因为政治契约上位于经济契约,政府转移出去的只是政府公共责任的实现形式。根据政治契约的内在性要求,政府履行好农村公共服务的公共责任,既要勘定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边界,又要对具体的责任,如道德、法律、公正等进行定位。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  政治契约  政府责任
【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城乡公共服务与管理一体化研究”(批准号:08ZHA002)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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