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治理主体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
2010-01-25分类号:F321
【部门】西安财经学院
【摘要】当前,围绕乡村治理主体的整体性研究一直是乡村治理研究的薄弱点。随着乡村治理实践进程的推进,乡村治理的研究重心必将从当前以静态的治理模式讨论为主走向以动态的治理主体研究为主;对于乡村治理主体内涵和类型的界定,目前仍然是模糊和混乱的,需要进行理论的梳理和规制;各治理主体的地位界定和作用的模式要放在特定的乡土资源中作具体分析;对于乡村治理主体的行为关系研究当前宏观制度上聚焦于两委关系和乡村关系上,而对微观行为主体关系的考察上则使用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多中心治理是乡村治理的未来走向,这一点凸显了乡村治理主体研究的潜在价值。
【关键词】乡村治理 治理主体 模式类型 行为关系 多中心治理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时期乡村治理主体及其行为关系研究”(编号:08JA810020); 西安财经学院2009年院级课题“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实践路径研究”(编号:09XCK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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