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程序的完善——提高程序的民主性
2010-12-15分类号:F301.23
【部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编制程序,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参考。研究方法: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分析得出提高土地规划编制程序的民主性具有重要意义,并认为可以通过完善人大参与和公众参与提高编制程序的民主性,进而指出现有法律关于土地规划编制程序民主性规定的不足,对提高土地规划编制程序民主性的法律保障提出了相关建议。研究结论:地方各级土地规划应当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审议,全国土地规划应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县级以上土地规划草案可采用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征求意见,乡镇土地规划草案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
【关键词】土地规划 编制程序 民主性 《土地管理法》修改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子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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